一直改不了這樣的思考方式
覺得一些事情就是要按照我喜歡的方式進行
所謂我喜歡 可不是自私沒考慮現況
我考慮的都是未來性
只是每個人都戴著有色的眼鏡看事物
我的問題是經常換眼鏡
例如現在我愛上 javascript 因此所有的東西
都想用 javascript來解決
當然我也不是無理頭的這樣認定
畢竟我也討厭過javascript
this , prototype , functional scope 在以前都讓人心煩
ServerSite render 我也曾經大力支持 C# ASP.net
但是現在我大力支持 ClientSite render Angular.js
我認為東西要做就要有做了用上十年的想法
所以要好維護 好更新
同一個系統 過去我用Flash, Director 幾年後我會換成 C#
同一個系統 過去我在Desktop用C# 現在我想 ChromeBook WebBased App
寫Fortran,C,Pascal 時我們推 Structure Programming
寫Java,C++時我們要 Objective Design
寫Javascript我們說 Functional Style
十年一個新玩意 不斷的在進步
也有人 C code 一個檔案 5000行 數十年如一日
C, C++,Java 個個有其用途 這麼多年了已經分化 到特定的區域 作業系統 VM引擎
而剩下的就由Javascript來吧
Javascript Rule!
PS1.原先我以為會是Python 但是Browser沒支援Python !
PS2.Python沒有像Node.js那樣的平台
PS3.沒想到2x年過後 Javascript 成爲世界上最 Popular的Language.連我都十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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