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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電視上看到這個新聞
有個人在利用FB直播販賣 仿冒商品
仔細思考這個問題 誰是受害者呢?
買家嗎?
畢竟買家也知道那個是仿冒 所以只願意花600元買
買家沒有人受騙啊
Chanel 嗎?
這些買家也不會花11萬去買那個包包
因此 Chanel 也沒有損失ㄚ
當然在商標法之下 Chanel可以去告賣家
但是 保二沒事 抓這些人幹嘛
這些賣家 販賣便宜的虛榮給付不起11萬的人
在這個貧富差距擴大的世界 他們是佛心犯ㄚ
PS.唯一受害的是背11萬的包包的人吧 因為很多人都跟他背一樣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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