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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8, 2009

Comments

Fred

債務是法律下的約定,只要法官判定失效就會消失。人死債務不一定會消失,連帶保人,財產繼承人都可能繼承債務.公司法人也是一樣。

每個公司都有資產和負債,只要公司賺錢,負債大於資產都不是問題。但是如果每季都賠錢,即使政府國有化都沒有辨法解決問題。美國的三大車廠和茂德都有類似的問題,破產重整是難以避免的。


Tze-Chien Chu

應該說貨幣是一種為了方便交易而產生的東西 貨幣並不是自然物 貨幣本身就是一種經由政府保證的一種東西 任何交易都屬於一種契約關係 只是貨幣本身的特性與被交換的自然物或是說產品的特性很不一樣 他的交換價值只存在於交易的過程當下 ..可以這樣說吧?

Fred

債務和債權的關係是民法及商務法所規範,金錢(貨幣)只是其中的一種"債"。債權人只要不放棄追討的權力,債務在法律
追訴期以內"永遠"不會"自動失效"。

債權也不限於"本金",複利計算後的利息可能遠大於原負債。 二戰後德國對猶太人在當時銀行存款的"補償金"就不能用本金歸還,多數當事人也以死亡,所以由後代人來繼承。 看來這次金融風暴的後果也是要由後代人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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