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7
* 今日晚報
*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十七)日通過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個人由現行新台幣八千萬元,放寬為每年五百萬美元;中小企業新台幣八千萬元外,或採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較高者);非中小企業,由現行淨值或合併淨值之階梯式的40%、30%、20%的上限,一律放寬為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另外,取得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證明文件,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則沒有資金限制。
行政院長劉兆玄責成經濟部與金管會在兩周內完成須配合修正的相關法規,八月一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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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無論是哪一黨執政 聽政府的你就有大麻煩了(因為我們的政府是搞意識形態而不是搞政治的) 當然啦除非你的公司也是4年一任那就沒話說了哈哈 或是你本來就是政府的黑機關那也無話可說 只是當政府知道消息後再做成政策都已經是歷史或是說考古了 認真的百姓 靠自己有Internet 不必靠政府ㄚ
放寬到中國投資上限,除了對一百六十餘家公司除罪化的消極目的,實在無甚誘因. 中國在實施勞動合同法、兩稅合一後,多數台商僅剩微利經營. 在不遷往內陸、即須離開中國.
Posted by: Fred | July 17, 2008 at 03:4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