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疑問 在路上我看到一隻動物 左看是隻狗 右看是隻狗 叫聲也是狗 聞起來也像狗 我們應該就可以斷定那是一隻狗了吧 應該不需要再到任何地方去註冊了吧 為何這麼問呢 ? 如果我家隔壁搬來一對男女 幾年看來就像是一對夫妻 行為也像一般夫妻 說話也像一般夫妻 對外也用老公老婆相稱呼 那應該就是一對夫妻了吧! 這麼說是因為目前的人際關係中 大家寧願同居 也不願結婚 可是實際上在別人的眼中 婚姻和長時間的同居並無不同 所以我主張法院在認定婚姻關係時 不應以登記 或是 儀式為要件 應該攙照鄰居 同事 的看法才更為準確吧. 這樣一來對於社會中層出不窮的男女關係應該可以有比較客觀的認定 而不是死腦筋的以法條唯依據吧. (不過前提是通姦 必須除罪化 不然就有更大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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