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Yahoo上看到前公司老闆告了30個銷售人員.說他們背信侵權.真不知道銷售人員是如何對公司背信的.就算是偷賣別家公司的東西也不過是該被開除吧.想想我也應該被開除(錯了,我已經被開除了).在上班時間和同事聊天浪費公司的時間還有上網找資料時不小心逛到Amazon買了幾本自己的書.然後又使用IM與其他專家交換意見.我想我也會被告吧.不知道再這21世紀的時代,到底是員工的效率和產出比較重要,還是所謂的不犯錯,忠心耿耿來的重要.我想以後上班族要小心了除了被開除外還會被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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